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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在现实政治中的性质、地位和功能分析 - 山东文学
民主党派在现实政治中的性质、地位和功能分析
作者:□李瑞民    更新时间:2008-7-6    【字体:

 

摘 要: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政治理论上都存在着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功能方面的误解,在

政治实践中对于民主党派的重视也不够。本文从民主党派是不是一个政党、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是参政党还是其他三个问题出发,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全面系统地论述。

关键词:民主党派 性质 地位 功能

  

20052月,中国共产党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即中发[2005]5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共中央5号文件),在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指明了方向。但是,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功能与作用,理论界和学术界还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明确。

一、身份定位

民主党派是否一个政党?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历史形成的,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中国的民主党派也是在社会主义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也有着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但是,也正是这些特色,使得中国的民主党派同西方主流的政党理论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有着一些显著的不同和差异,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定位在学术界也引起了很大争议。

在西方学术界,占主流的政党观念认为,“现代意义的政党乃是具有相当的持久的社会集合,它追求政府中的权力职位,显现联系政府的中心领袖与政治领域内(无论中央与地方)的大批跟随者之组织结构,以产生共同的观点或至少效忠的认同之符号。” 这是对于政党的目的的解读,认为政党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获取公共权力为其目的,各种政党相同之处是它的目的就是追求或者获取政治权力。

西方另外一种具有较大影响的政党概念认为政党是一种控制社会、影响国家的中间媒介的政治组织。《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政党最重要的特征是政党把政府形式上的结构与“市民社会”的各种不同成分相联系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这种联系作用在实施反应和控制这两种功能的导向方面明显相差甚大。然而,几乎所有政党似乎都表现为两种功能的结合,即:一方面政党对社会做出反应;另一方面,由政党对社会施以控制。进而政党运行于政治体制的正式(合法,立宪的)部分和非正式(社会的)部分之间的交界上。 

按照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政党是指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积极分子为维护本阶级、阶层或者集团的利益,围绕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或者影响政府而结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因此,有的学者在衡量中国的民主党派时,从阶级性、不能对群众发挥领导作用、没有单独的政治纲领等方面认为中国的民主党派不是科学意义上的政党,也不是什么政治派别,而是一般的政治团体。

贾庆林同志在20021129的讲话中说:“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和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与中共根本利益一致,奋斗目标相同,同样需要把十六大精神学习好贯彻好。”奋斗目标相同,都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利益一致,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根本利益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民主党派并不代表某个特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当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时,是修改理论适应现实,还是以传统理论框定现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71《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因此,我们也不能以传统政党的定义来框定各民主党派。一味追求民主党派到底代表了哪个阶级、阶层或者集团的利益。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与时俱进地发展理论,修改定义。

二、性质定位

民主党派是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同上述的政党的概念相联系,中国民主党派属于什么性质的政党,也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已的话题。1.有人认为,现在的民主党派的成员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承认或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自然应当被看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2.有人认为,现在民主党派的成员主要是知识分子,应当把它们界定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3.有人认为,现在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组成的民主党派,自然是一部分工人阶级的政党;4.有人认为,应当把民主党派界定为爱国主义政党。

在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判断政党的性质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政党的性质是不是由它的组成人员来决定?列宁曾经说,“一个党是不是真正的工人政党,不仅要看他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是谁领导它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 恩格斯曾言:“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是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 由此可见,判断政党性质的标准是多元的,而非是单一的,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政党的政治纲领;政党的实际政策:政党的成员出身。而政党的成员出身是其中的较为次要的因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都是知识分子,就能说中国共产党是知识分子阶层的代表吗?中国共产党曾经在历史上主要是由农民组成的,但它不是农民阶级的代表,而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此,仅以我国民主党派的成员多数是知识分子,以党员成分和出身为标准讲个民主党派的性质确定为工人阶级政党或者知识分子政党显然是不够准确的。

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中共中央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说民主党派代表新产生的阶层、知识分子阶层或者某种界别的利益,都是建立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概念基础之上的。历史上的各民主党派确实代表了一定阶层、集团的利益,但是,今天要问民主党派代表哪一阶层、集团的利益,都是进入了一种逻辑上的误区,无法给与逻辑上的自洽的。

另外,社会主义政党不是民主党派本身的性质,是从整个社会宏观制度角度进行的概括。由于“爱国主义”本身不是一个纯粹的学理概念,因此,爱国主义政党本身也无法对于民主党派之性质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准确的界定。

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中共中央5号文件已经讲得很明白:“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因此,把民主党派界定为一种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是较为恰当的。

三、作用定位

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还是其它?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一命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 但是,对于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的确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却有着相当的争论。尤其是在1989年《中共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表之前,学术界对于中国的民主党派的作用定位的争论尤为激烈。有的学者在论述政党体制时指出,“任何政党,不是执政党就是在野党,二者必居其一,不存在中间游离状态”。 有的人认为民主党派是“次执政党”或“亚执政党”或“共同参与执政的政党”等,还有的提出民主党派属于“资政党”、“议政党”等较为含蓄的说法。还有的学者认为,从“党”与“政”的关系言,中共与民主党派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而仅从政党关系而论,中共与民主党派则是统一战线关系。这种统一战线关系是中共与民主党派执政党、参政关系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因此,从党派关系角度,还可以称民主党派为统一战线党,简称“统战党”。

执政党和在野党的二元划分是把复杂的政治现象进行了简单化的处理,用单一的政党概念、政党间的关系来框定一切国家的政党和党派关系,也忽视了中国的国情。早在19499月,林伯渠就在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上就明确指出:“在中国各民主党派则必须联合起来,因之这些团体、党派和作用,如如何搞好各个团体及党派内部的组织,并进而为中国人民好好地工作,党派中间应该没有‘在朝党’和‘在野党’的分别。” 1986716,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的报告》中指出: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们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后来,把民主党派的地位进一步概括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都参见国家政权,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见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同共产党亲密合作又实行互相监督。

“资政党”、“议政党”、“言论党”等对于民主党派作用的概括虽然从一定的范围、角度触及了民主党派的某些作用特点,但是,这些特点的概括却不是从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个角度来界定的,缺乏针对性。而“次执政党”或“亚执政党”或“共同参与执政的政党”等的概括确是针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言的,但是,“次执政党”与“亚执政党”不是一个严格意识的政治学概念,“次”与“亚”也容易造成一种“次要”或者“第二”执政的印象,同中国的政治实际并不相符。

 “共同参与执政的政党”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对“参政党”这一概念的直接书面解释,但是“共同参与执政的政党”是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中早已有之的一个概念,它有着特定的含义。“共同参与执政的党”,在西方是指某些议会制国家大选时没有一个政党能够获得足够的选票单独执政,只好几个政党联合起来组成责任内阁来执政,在这种多党联合执政的体制中,各党都是“共同参与执政的党”。它们在政治上很松散,是选举过程中的无奈之举,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足以说我是执政党或者领导党。

19891230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并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见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应该明确的是,我国的参政党与执政党与西方国家的“共同参与执政”的政党关系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如果以“共同参与执政的政党”来概括我国的民主党派,不仅在理论上容易造成误导,滑向多中心论;而在政治实践中也很容易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造成威胁,不利于中国的政治秩序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瑞华:《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状况的分析与发展展望》,《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2

[2].《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1984年版。

[3].徐育苗:《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社会主义研究》1993.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载《人民政协报》1990. 2.9

  

李瑞民:山东潍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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